貫徹《農業機械促進法》興機又富民
點擊次數: 更新時間:2009-7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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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農機設備總網】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》是建國以來第一部農業機械化法律,更是一部“興機富民”的法律。它首次確立了農業機械化在農業、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法律地位,規定了我國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指導思想、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,明確了各級政府扶持發展農業機械化的政策措施。這部法律的頒布與實施,是我國農業和農村法制建設的重要成果,體現了黨和國家對發展農業機械化的高度重視,標志著我國農業機械化發展進入了依法促進的新階段。
《農業機械化促進法》的實施,進一步改善了農業機械化發展環境,極大地調動了農民、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和使用農業機械的積極性,促進了農機化新技術、新機具的普及應用,對農業機械化事業的發展產生了積極而又深遠的影響。先表現在生產效率的提高,農作物增產,減少了農產品的損耗,保證其質量;對農民來說減少了重體力勞動時間,減輕了勞動強度,增加了收入,有更多休息時間或從事其他生產活動獲取更多經濟收益,掌握現代化生產技能,接受先進科學的文化知識;同時,農戶對農業機具的需求趨勢引導了農機工業的發展方向,引發了農機設計、銷售、生產部門走向市場,并促使這些部門由國內市場走向國際市場;其社會效益在于提高了農村勞動者的綜合文化素質,也逐步形成了農業機械的產業群體,在農村包括相關的農業機械服務體系的建立,將農村一產業中由于生產效率的提高而節省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到二、三產業之中,特別形成了農業機械的服務產業群體,主要包括:圍繞農業機械銷售、培訓、零配件供應等等,圍繞生產環節的維修、油料供給、生活服務等等;圍繞農戶或農機手的培訓、考試、相關知識講座與文化知識的傳播、媒體的形成等等;同時農業機械還對整個農業生產的全過程的傳統工藝改革,農業現代化水平的提高與減少城鄉差別等方面產生深刻影響。